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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達到政府對新疆地區燃煤電廠提出的超低排放的要求,目前新疆各大發電集團都在對現役機組現有的環保設施進行優化改造。目前我國二氧化硫執行的排放標準是不超過200mg/m³(100mg/m³新建),而超低排放的要求是不超過35mg/m³,降幅達到了87.5%(65%),對于疆內電廠目前的脫硫設施存在較大的壓力。本文以新疆地區燃煤電廠為研究對象,通過對全疆十三家燃煤電廠脫硫系統的超低排放改造技術進行調查和分析,并重點介紹目前疆內幾種主流的脫硫系統超低排放改造的方式、原理,并提出改造以后可能存在的一些問題,希望能夠為后續燃煤電廠脫硫系統的超低排放改造提供參考。
一引言
我國盡管已在環境保護方面取得了積極進展,可目前的環境形勢依然嚴峻,尤其是近幾年,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對于我們賴以生存的環境有了更高的要求。我國以煤為主的能源結構導致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居高不下,這使得我國目前在大氣污染治理方面面臨巨大的壓力。2016年12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環境保護廳、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員會、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國家*新疆監管辦公室、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聯合印發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全面實施燃煤電廠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工作方案》,要求全疆單機30萬千瓦及以上的燃煤發電機組以及各大氣聯防聯控區及環境同治區域內10萬千瓦及以上的自備燃煤發電機組,到2019年以前全面實現超低排放。根據文件《煤電節能減排升級與改造行動計劃(2014-2020年)》中對“超低排放”的定義[1]:在基準氧含量6%條件下,煙塵不超過10mg/m³、二氧化硫不超過35mg/m³、氮氧化物不超過50mg/m³。因此,對于目前運行的燃煤電廠,要達到超低排放的要求,其脫硝、除塵、脫硫系統在現有基礎上都需要進行改造。
目前疆內燃煤電廠脫硫系統所采用的超低排放改造技術如表1所示,這里并沒有列出對于輔助設施的優化措施。從表1中可以看出大多數電廠在對脫硫系統進行超低排放改造時都是在原有脫硫塔的基礎上進行的,這主要是受到場地和資金的限制。新疆地區主要產出的是低硫煤,含硫量普遍在0.5%以下,這使得電廠在對脫硫系統進行超低排放改造時,并不需要進行太復雜的改動就能使二氧化硫達到超低排放的標準,甚至烏魯木齊周邊重點防治區內有部分電廠在超低排放改造前就能夠達到二氧化硫不超過35mg/m³的要求。目前將內電廠主要采取的改造方式包括增加噴淋層、增加一層托盤以及增加漿液循環泵等方式,對于已經或者接近超低排放標準的電廠,普遍采用優化脫硫系統的改造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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