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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儀表標準】為規范河南省PM2.5組分自動監測運行維護、質量控制和數據審核等技術工作,河南省生態環境廳組織開展了省地方標準《大氣PM2.5組分觀測站運行質量管理技術規范》的研究制定工作。目前,標準編制單位已編制完成標準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意見。
PM2.5的主要成分有三大類:水溶性陰陽離子、碳質組分(有機碳 OC、元素碳 EC)、無機元素。特殊組分或組分 組合對特定的污染源有著明顯的指征意義,如:硫酸鹽偏高往往指正燃煤工業源影響;Si、Al 等地殼元素偏高指征沙塵影響偏大;K元素偏高往往指征生物質燃燒或煙花爆竹燃放 影響偏大。分析組分含量變化,并進一步結合模型解析,進行科學識別,可以得到較為準確的 PM2.5 來源解析結果,指示影響當地環境空氣質量的關鍵污染源。
長期以來,針對 PM2.5 組分連續自動監測,國內外可參考的相關標準和規范仍較為匱乏,在儀器的運行維護、質量控制、數據審核等方面缺乏統一的規定,導致數據的真實性、科學性和可比性較差。隨著環境空氣 PM2.5 組分網的不斷發展,缺乏標準規范已嚴重影響河南省乃至國家 PM2.5 組分監測數據的質量。因此,針對河南省大氣 PM2.5 組分監測, 制定科學、系統的運行維護和質量控制技術規范,對指導河南省 PM2.5 組分監測的規范化運行、提高監測數據質量、進一 步為大氣污染防治提供科學的數據支撐,具有重要的意義。
本標準所規定的“大氣 PM2.5 組分觀測站”指的是利用連續自動儀器對環境空氣中 PM2.5 組分(主要包括水溶性離子、碳質組分、無機元素)進行連續監測的大氣成分監測站點, 主要儀器包括 PM2.5 連續自動監測儀、顆粒物水溶性離子連續自動監測儀、顆粒物碳質組分連續自動監測儀、顆粒物無機元素連續自動監測儀等監測設備及其它輔助設備。
本標準參考GB 3095 環境空氣質量標準;HJ 565 環境保護標準編制出版技術指南;HJ 653 環境空氣顆粒物(PM10和PM2.5)連續自動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HJ 655 環境空氣顆粒物(PM10和PM2.5)連續自動監測系統安裝和驗收技術規范;HJ 799 環境空氣 顆粒物中水溶性陰離子(F-、Cl-、Br-、NO2-、NO3-、PO43-、SO32-、SO42-)的 測定
離子色譜法;HJ 800 環境空氣 顆粒物中水溶性陽離子(Li+、Na+、NH4+、K+、Ca2+、Mg2+)的測定 離子色譜法;HJ 817 環境空氣 顆粒物(PM10和PM2.5)連續自動監測系統運行和質控技術規范;HJ 829 環境空氣 顆粒物中無機元素的測定 能量色散X射線熒光光譜法;QX/T 68 大氣黑炭氣溶膠觀測——光學衰減方法;QX/T 508 大氣氣溶膠碳組分膜采樣分析規范等文件編制而成。
本標準規定了大氣顆粒物(PM2.5)組分觀測站的儀器配置、監測點位、站房和輔助設備、運行維 護、質量管理體系等要求。本標準適用于采用連續自動監測儀器開展大氣顆粒物(PM2.5)組分(水溶性陰陽離子、碳質組分、 無機元素)監測時的運行維護和質量管理。
監測點位:
1.監測點位的設置應根據監測目的、實現的功能,進行周密規劃后確定,一經確定,不宜輕易變 動。2.監測點位周邊環境、儀器采樣口位置應符合 HJ 655-2013 中 5.1.1 和 5.1.2 要求。
運行維護基本要求:
1.連續監測儀器應全年 365 天(閏年 366 天)連續運行,出現故障應及時檢修,短時間無法完成 維修的需使用備用監測儀器開展監測,備用儀器應提前經過調試和試運行,安裝后進行校準。 2.監測儀器主要技術參數應與儀器說明書要求和系統安裝驗收時的設置值保持一致。如確需對主 要技術參數進行調整,應開展參數調整試驗和儀器性能測試,記錄測試結果并編制參數調整測試報告。
故障檢修:
對出現故障的儀器設備應進行針對性的檢查和維修,具體滿足如下要求: a) 根據儀器廠商提供的維修手冊要求,開展故障判斷和檢修; b) 對于在現場能夠診斷明確,并可通過簡單更換備件解決的儀器故障,應及時檢修并盡快恢復 正常運行; c) 對于不能在現場完成故障檢修的儀器,應送至系統支持實驗室或原廠家進行檢查和維修,并 及時采用備用儀器開展監測; d) 每次故障檢修完成后,應對儀器進行校準; e) 每次故障檢修完成后,應對檢修、校準和測試情況進行記錄并存檔。
數據審核基本要求:
基本要求 對于采集到的在線監測數據,開展三級數據審核,審核分工和職責如下: a) 初審:由運維工程師負責,主要對運維操作、故障、斷網斷電等異常情況數據進行標記、剔 除; b) 復審:由數據審核負責人負責,根據經驗判斷和數據有效性規定,對數據一致性進行判斷、 和離群值進行處理、標記和剔除; c) 終審:由運維管理工作組負責,對復審后的數據的合理性和有效性進行最終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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