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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儀表標準】根據2022年黑龍江省地方計量技術規范制定、修訂任務計劃,黑龍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大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制定的《液化氣體自動灌裝秤校準規范》,已完成申請批復、下達任務計劃、學習考察調研、分析論證、編制起草、試驗驗證、征求意見、技術評審、專家匯審、審定等工作,擬于近期發布,現予以公示。
灌裝秤由閥門、稱量單元、承載器以及控制與顯示裝置等主要部分組成。按預設值進行灌裝,儀表動態監測計量灌裝量,達到預設值時自動停止灌裝。用于對液化石油氣、丙烷等液化氣體介質進行定量灌裝。
JJF 1071-2010《國家計量校準規范編寫規則》、JJF 1001-2011《通用計量術語及定義》、JJF 1059.1-2012《測量不確定度評定與表示》共同構成支撐本規范制定工作的基礎性系列規范。參考JJG 539 數字指示秤;JJG 14 非自行指示秤;JJG 99 砝碼;JJF 1181 衡器計量名詞術語及定義等文件中的部分內容。
根據JJF 1071-2010《國家計量校準規范編寫規則》,本規范主要內容包括:范圍;引用文件;術語和計量單位;概述;計量性能;校準條件;校準項目和校準方法;校準結果表達;復校時間間隔以及附錄等內容。
校準環境條件:
1.環境溫度:校準應在環境溫度穩定的條件下進行,一般為-10℃~40℃,且溫度變化率不超過5℃/h。2.供電電源:按照制造廠商技術說明書中規定的供電方式接通被校準灌裝秤的電源。
測量標準:標準砝碼:校準過程中使用的標準砝碼,其誤差應不大于表1中規定的最大允許誤差的1/3。
校準結果表達:
經校準后的灌裝秤出具校準證書,校準證書的結果頁信息和格式參見附錄C、附錄D。
復校時間間隔:
由于復校時間間隔的長短由灌裝秤的使用情況、使用者、儀器本身質量等諸因素所決定的,因此使用單位可根據實際使用情況自主決定復校時間間隔,建議最長復校時間間隔為1年。
本規范為首次發。本規范適用于液化氣體自動灌裝秤(電子式和機械式)的靜態校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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