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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儀表標準】9月2日,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發布山西省地方計量技術規范JJF(晉)61-2022《礦用煙霧
傳感器校準規范》,2022年11月29日實施。
礦用煙霧傳感器用于連續監測礦井中因機械摩擦、電纜發熱、煤層自燃等產生的煙霧濃度。其工作原理是由感煙探頭檢測外界煙霧濃度的變化,將煙霧濃度轉換為電信號,當被測環境中煙霧濃度達到規定值時,單片機輸出控制信號,并發出聲光報警信號。
本規范依據 JJF 1071-2010《國家計量校準規范編寫規則》的要求和格式編寫。 本規范的主要技術指標參考了 MT/T 382-2011《礦用煙霧傳感器通用技術條件》和JJF 1001-2011 通用計量術語及定義。
依據 JJF 1071-2010《國家計量校準規范編寫規則》,本規范在架構上包括引言;范圍;引用文件;術語;概述;計量特性;校準條件;校準項目和校準方法;校準結果的表達;復校時間間隔以及附錄等內容。
校準環境條件:
1.環境溫度:(15~35)℃;2.相對濕度:不大于 85 %;3.應無影響傳感器正常工作的煙塵和風速干擾。
校準用測量標準及其他設備:
煙霧傳感器校準裝置的調校:
將煙霧傳感器校準裝置開機且打開光源預熱 20min,待光源穩定后,依次將透射比標 準濾光片放于煙霧傳感器校準裝置說明書中規定的位置,調整探測器顯示值(N),使其 與透射比標準濾光片標定值(T)滿足 N=1-T。分別用四片透射比標準濾光片重復上述過程, 直至完成對探測器全量程的標定,此后傳感器校準過程中不得再次調整。
靈敏度和響應時間測試:
傳感器靈敏度和響應時間應在煙霧傳感器校準裝置中進行,裝置應符合附錄 B 的規定。 按被檢煙霧傳感器的額定電壓對其供電,將其預熱不少于 15min;當煙霧傳感器校準裝置 中煙霧濃度均勻且達到(5±1)%obs/m 時,放入被檢傳感器并計時,觀察傳感器是否動作, 記錄傳感器從放入到動作的時間,分別重復測量三次,取三次測量值的算術平均值為傳感 器的響應時間。
校準結果的表達:
校準結果應反映在校準證書上,校準證書至少包括以下信息:a) 標題,如“校準證書”;b) 實驗室名稱和地址;c) 進行校準的地點;d) 證書或報告的唯一性標識(如編號),每頁及總頁數的標識;e) 送校單位的名稱和地址;f) 被校對象的描述和明確標識;g) 進行校準的日期,如果與校準結果的有效性和應用有關時,應說明被校對象的接 收日期;h) 對校準所依據的技術規范的標識,包括名稱及代碼;i) 本次校準所用測量標準的溯源性及有效性說明;j) 校準環境條件的描述;k) 校準結果及測量不確定度的說明;l) 校準證書簽發人的簽名以及簽發日期;m) 校準結果僅對被校對象有效的聲明;n) 未經實驗室書面批準,不得部分復制證書的聲明。
復校時間間隔:
建議復校時間間隔一般為一年。客戶也可以根據校準結果、使用頻次、使用條件等情況自行確定復校時間間隔。
本規范適用于礦用煙霧傳感器的校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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