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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儀表標準】根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下達的國家計量技術規范制修訂計劃,全國生態環境監管專用計量測試技術委員會已組織完成《水質自動在線
采樣器校準規范》國家計量技術規范征求意見稿的編制工作。為確保國家計量技術規范科學性、適用性和可操作性,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和建議。
水質自動在線采樣器是自動在線采集水質樣品的儀器,可按照預定設置的采樣方式,將自動采集的水樣定量注入采樣瓶中,為化學需氧量、總有機碳、氨氮等水質自動分析儀以及后續實驗室分析測量提供樣品,廣泛應用于地表水和廢水采樣監測。
生態環境部行業標準 HJ/T 372-2007 《水質自動采樣器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HJ353-2019 《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CODCr、NH3-N 等)安裝技術規范》、HJ 354-2019《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CODCr、NH3-N 等)驗收技術規范》、HJ 355-2019 《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CODCr、NH3-N 等)運行技術規范》以及河北省、河南省一些地方標準也都對水質自動采樣器技術要求、安裝、驗收等提出了相應要求。同時部分地區生態環境管理部門還要求在采集的水樣中自動添加定量的保存劑,達到有效保存水樣的目的,同樣存在計量準確性的要求,但計量技術法規在此項目上尚處于空白,缺乏國家統一的計量技術規范。為了對該產品進行量值溯源,保障監測數據的準確,因此急需制定校準規范,以滿足計量工作的需求,評價計量器具產品的計量特性,促進產品質量的提升,服務于環境監管與檢測,既具有經濟效益,同時更具有重要的社會效益。
JJF 1001-2011《通用計量術語及定義》、JJF 1059.1-2012《測量不確定度評定與表示》和 JJF 1071-2010《國家計量校準規范編寫規則》共同構成支撐本規范的基礎性系列標準。
本規范參考了 JJG 196-2006《常用玻璃量器檢定規程》、JJF 1662-2017《時鐘測試儀校準規范》、HJ/T 372-2007《水質自動采樣器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HJ 353-2019《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CODCr、NH3-N 等)安裝技術規范》和HJ 354-2019《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CODCr、NH3-N 等)驗收技術規范》等標準內容。
依據JJF 1071-2010《國家計量校準規范編寫規則》,本規范在架構上包括范圍;引用文件;概述;計量特性;校準條件;校準項目和校準方法;校準結果表達;復校時間間隔以及附錄等內容。
校準壞境條件:
1.溫度:(5~35)℃,校準期間的溫度變化在±5℃以內。2.相對濕度:≤90%。3.校準介質為純水(蒸餾水或去離子水),應符合 GB 6682 二級用水的要求。
測量標準及其他設備:
1.容量比較法標準器。測量范圍應大于被校采樣器的容量,其最大允許誤差絕對值應不大于被校采樣器的最大允許誤差絕對值的 1/3,如量入式量筒(In)等。
2.衡量法標準器。電子天平,測量范圍大于被稱量的樣品(含容器)質量,準確度級,實際分度值 d=1mg。
3.溫度測量設備。測量范圍(0~50)℃,分度值:0.1℃,最大允許誤差不超過±0.2℃。注:溫度測量設備應分為測量探頭與測量顯示兩部分。
4.電子秒表。分度值不大于 0.1s,最大允許誤差不超過±0.5s/d。
5.過程儀表校驗儀。輸出直流電流:(4~20)mA,最大允許誤差不超過±0.1%。
6.真空壓力表。測量范圍(-0.1~0)MPa,準確度 1.6 級。
校準結果表達:
校準結果應在校準證書上反應。校準證書應至少包括以下信息:a)標題,“校準證書”;b)實驗室名稱和地址;c)進行校準的地點(如果與實驗室的地址不同);d)證書或報告的唯一性標識(如編號),每頁及總頁數的標識;e)客戶的名稱和地址;f) 被校對象的描述和明確標識;g)進行校準的日期,如果與校準結果的有效性和應用有關時,應說明被校對象的接收日期;h)如果與校準結果的有效性和應用有關時,應對被校樣品的抽樣程序進行說明;i) 校準所依據的技術規范的標識,包括名稱及代號;j) 本次校準所用測量標準的溯源性及有效性說明;k)校準環境的描述;l) 校準結果及其測量不確定度的說明;m)對校準規范偏離的說明;n)校準證書簽發人的簽名、職務或等效標識以及簽發日期;o)校準結果僅對被校對象有效的聲明;p)未經實驗室書面批準,不得部分復制證書的聲明。
復校時間間隔:
建議復校時間間隔為1年,使用特別頻繁時應適當縮短。當使用過程中經過修理、更換重要部件等一般需要重新校準。
由于復校時間間隔的長短是由儀器的使用情況、使用者、儀器本身質量等諸因素所決定的,因此送校單位可根據實際使用情況自主決定復校時間間隔。
本規范為首次發布。本方法適用于水和廢水自動在線采樣器的校準,其他類型水質自動采樣器的校準可參照本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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