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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行業標準】近日,四川省《政府采購 教學儀器設備產品質量驗收規范》地方標準征求意見稿已編制完成,根據《地方標準管理辦法》規定,現向社會各界公開征求意見。
DB51/T 1252-2011《政府采購 教學儀器設備產品質量驗收規范》自實施以來,對規范政府采購教學儀器設備產品質量驗收起到了積極的作用。隨著《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需求和履約驗收管理的指導意見》(財庫〔2016〕205號)《四川省財政廳關于促進政府采購提質增效的通知》(川財規〔2022〕1 號)等文件的相繼出臺,DB51/T 1252-2011《政府采購 教學儀器設備產品質量驗收規范》的部分內容需要修訂,以保證同法律、法規和政策一致。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DB51/T 1252-2011《政府采購 教學儀器設備產品質量驗收規范》。與DB51/T 1252-2011相比,除編輯性修改外,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修改了“前言”;(見前言,2011年版的前言);
——增加了“引言”;
——修改了“范圍”(見第1章,2011年版的第1章);
——修改了“規范性引用文件”清單所列的部分標準(見第2章,2011年版的第2章);
——修改了“術語和定義”(見3.1~3.3,2011年版的3.1~3.3);
——修改了“質量驗收的主體與管理”(見4.1~4.4,2011年版的4.1~4.4);
——修改了“質量驗收依據”(見5.1~5.2,2011年版的5.1~5.2);
——修改了“質量驗收工作程序”(見6.1~6.7,2011年版的6.1~6.7);
——修改了“質量驗收資料的組卷和歸檔”(見7.1~7.2,2011年版的7.1~7.3);
本文件規定了政府采購教學儀器設備產品質量驗收的術語和定義、主體與管理、驗收依據、工作程序、資料管理等內容。本文件適用于政府采購中教學儀器設備產品或項目的質量驗收工作,其他進入學校的教學儀器設備產品或項目的質量驗收可參照執行。
質量驗收的主體與管理:
1.采購人是質量驗收的主體。
2.質量驗收工作由采購人負責,采購人可以根據采購項目的具體情況自行組織驗收,或者委托采購代理機構驗收,必要時可以邀請實際使用人、供應商、專家或者第三方專業機構參與驗收。中標、成交金額1000萬元以上的或者復雜的政府采購項目,應當邀請國家認可的質量、技術檢測機構參加驗收工作。
3.若委托驗收,采購人必須和被委托人簽訂委托驗收合同或協議,明確雙方的責任、要求及費用。
4.采購人應建立驗收工作機制,制定管理制度,遵循驗收工作程序和要求。
質量驗收依據:
1.技術文件
應包括采購合同對產品或項目的技術要求和相關標準(GB 21746、GB 21748、GB 21749、JY/T 0001)對產品或項目的技術要求,如該產品或項目有國家強制性標準也應遵照執行。
2.實物樣品
供應商在政府采購過程中,提供了用以評判響應行為的實物樣品,應作為質量驗收依據。
質量驗收報告:
1.驗收工作完成后,應出具產品或項目的驗收報告。報告內容應包括采購項目的基本情況、實施驗收過程的基本情況、驗收依據、驗收結論。
2.驗收小組成員應在驗收報告上簽字確認。
3.采購人委托第三方機構組織的驗收,第三方機構應對驗收結果進行簽章確認。
4.驗收報告形成后,至少一式兩份,采購人應至少留存一份。
5.質量驗收報告應做為履約驗收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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