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首,已是十年。
十年的變遷已然改變了這片大地初的容顏。從蒼穹到大地,從江河到湖泊,環境保護的觸角逐漸延伸;從思想到理念,從政策到措施,環境保護的制度建設推陳出新。
法與時轉則治,治與世宜則有功。這是法律法規不斷健全的十年,這是經濟政策不斷優化的十年,這是機制體制不斷探索、創新、完善的十年。
隨著制度的完善,由項目環評到規劃環評再到戰略環評,環境保護融入到宏觀決策的全過程,成為優化經濟增長的重要抓手
回首十年路,環境保護發展的一個重要變化就是在更高層次上參與綜合決策,成為宏觀調控的重要抓手。其中一項重要制度就是環評。
歷經20多年的實踐,2003年9月1日,《環境影響評價法》正式施行。從部門規章到國務院條例,再到國家法律的3次飛躍,環境影響評價制度進入了一個新階段。國家開始實現從決策源頭上防止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
2006年,原國家環保總局對2000年以來審批的2400多個項目進行了清理,嚴肅處理了136個未經驗收擅自投產的項目,對163件報告書做出暫緩批準或不予批準的決定,是2005年的3.6倍。
2007年初,原國家環保總局通報了投資1123億元的82個嚴重違反環評和“三同時”制度的鋼鐵、電力、冶金等項目,啟動“區域(行業)限批”措施,以遏制高污染高耗能產業的迅速擴張。
據統計,“十一五”期間,環境保護部對不符合要求的813個項目環評文件作出不予受理、不予審批或暫緩審批等決定,涉及投資2.9萬多億元,給重污染項目設置了一道不可逾越的“防火墻”。
項目環評帶來的貢獻顯而易見,但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僅對單個項目進行環評是不夠的,必須加強對重點區域、流域和行業的規劃環評,規劃環評制度化、規范化十分必要。
2009年10月,《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施行,環境保護從宏觀戰略層面參與宏觀決策有了更為有力的法律保障。
自2009年以來,環境保護部積極推進區域和行業規劃環評工作,聯合發展改革委印發了加強規劃環評工作的通知,組織完成了環渤海沿海地區等五大區域戰略環評,啟動了西部大開發戰略環評。與有關部門聯合出臺了鉛蓄電池行業、鋼鐵行業的準入政策。先后開展了內蒙古、大連、武漢等10個典型行政區,石化、鋁業、鐵路3個重點行業,寧東能源化工基地等10個重要專項規劃的環評試點工作。
十年來,地方實踐也在積極推進中。上海等30個重點城市陸續開展了軌道交通建設規劃環評,國家112個規劃煤炭礦區中的66個開展了規劃環評工作,沿海25個主要港口中的10個已經完成了規劃環評工作。
十年來,通過實行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聯動,拓展了環境保護參與綜合決策的深度和廣度,構建了從源頭防范布局性環境風險的重要平臺,探索了破解區域資源環境約束的有效途徑。
十年來,環境影響評價逐漸成為宏觀經濟管理的“調節器”、防止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控制閘”和預警宏觀經濟發展趨勢的“晴雨表”。
隨著制度的完善,責任進一步明確,處罰力度進一步加大,“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瓶頸得以突破
一直以來,“違法成本低、守法本高”的怪圈似乎難以打破。而環境法律法規的處罰力度不強,不能對違法者構成有效的威懾,是環境案件頻發、違法行為屢禁不止的一個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