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表網 行業聚焦點】環境問題一直是我國各部門關注的重大問題,各地政府為了抓好環保工作,要求包括生產制造在內的大小企業統統安裝了環保監測儀器儀表設備。雖然安裝了在線監測設備,但企業環境違法事件仍屢禁不止。近日,環保部公布了2014年7月份全國范圍內16件重點環境案件的處理情況。
2014年7月份,根據來自群眾和媒體反映的一些存在環境污染問題的企業,各地環保部門繼續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嚴厲查處環境違法行為共辦理完成重點環境案件16件。
河南省環保部門結合“兩高司法解釋”與“新環保法”頒布的有利契機,進一步加大環境執法工作力度,部署環保專項行動,對群眾反映強烈的典型案件重點督辦。整個7月共辦理完成重點環境案件12件。
其他省市環保部門完成重點環境案件的情況主要情況為:北京市1件,福建省1件,重慶市1件,云南省1件。
【存在問題】部分污染防治設施建設與環評批復不符;未經環保部門批準,一期工程熱鍍鋅項目擅自投入試生產。
【處理情況】2014年5月22日,河南省環保廳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處于停產狀態,但存在生產跡象(酸洗槽內存放酸洗液,鋅鍋處在加熱狀態);未發現群眾反映的該公司利用滲坑偷排生產廢水,也未發現廠區周邊有排水跡象。針對該公司未經環保部門批準,擅自試生產的環境違法行為,省環保廳于2014年6月16日下達《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擬責令停止環境違法行為,依法辦理試生產手續,并處10萬元罰款。處罰程序尚在進行中。
2014年3-6月,安陽縣環保局先后4次下達《環境違法行為限期整改通知書》,責令該公司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完善相關手續。6月15日至今,安陽縣環保局多次現場檢查,該公司已停產到位。
2014年6月25日,安陽縣環境監測站工作人員在張賈店村張二明家水井、柿園村水井、安陽宇浩金屬制品有限公司廠內及下游200米水井提取了水樣,對16項因子進行了監測。監測結果顯示,除總硬度外,其余因子符合三類地下水質量標準,鋅、鉛、鎘未檢出。在該公司廠區北側100米,廠區南側500米和1000米提取了土壤樣品進行重金屬監測。監測結果顯示,各項因子符合土壤環境質量標準。因該公司處于停產狀態,故未進行大氣監測。
【下步措施】河南省環保廳對存在的環境違法行為依法處理處罰到位并執行到位,督促整改到位;督促當地環保部門加強日常監管,確保在未完成整改前,不得擅自恢復生產;向社會公開案件情況。
2.【企業名稱】陶瓷工業園區
【存在問題】園區雨污分流及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滯后;園區集中供天然氣量不足,陶瓷生產企業需要自備煤氣發生爐進行生產,存在煤焦油、煤氣凈化廢水污染隱患;按照河南省《省轄海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41/777-2013),園區硝河大橋東排污口排水化學需氧量、氨氮、懸浮物指標超標1.1倍、4.46倍、3.6倍,西側排污口排水化學需氧量、氨氮指標超標1.72倍,2.76倍。受園區生活污水污染,硝河園區段水質為劣V類。
【處理情況】內黃縣環保局2014年5月1日、5月11日分別對園區4處飲用水點位、區域內16眼水井進行取樣監測。結果顯示,4個飲用水點位水質達到國家地下飲用水質量標準三類水質,屬良好等級;16眼水井各項監測因子整體達標,重金屬因子未檢出。未發現地下水受到園區廢水污染跡象。
安陽市環保局2014年4月30日、5月16日兩次對硝河大橋兩側排污口進行采樣監測,發現化學需氧量、氨氮、懸浮物超標,其他因子不超標。
河南省環保廳責成安陽市和內黃縣加快陶瓷工業園區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做好堆場和道路控制,對環境違法問題處理處罰到位,梳理園區各企業存在的問題,加強環境監管。
目前,內黃縣人民政府已加快園區環保基礎設施建設,污水處理廠進入招標階段,預計2014年底建成并投運。
【下步措施】河南省環保廳督促當地政府加快完善陶瓷工業園區環保基礎設施配套,優化能源結構,對硝河園區段水質進行綜合治理;向社會公開案件情況。
3.【企業名稱】安陽新順成陶瓷有限公司
【存在問題】年產4800萬平方米陶瓷微晶(水晶)墻體磚項目未經環評審批擅自開工建設。
【處理情況】河南省環境監察總隊對該公司部分生產線未經環保部門審批擅自開工建設的違法行為調查取證,相關違法項目目前已停止建設。
【下步措施】河南省環保廳對發現的環境違法行為處理處罰到位并督促整改到位;督促當地環保部門加強日常監管,確保企業達標排放和危險廢物妥善處置;向社會公開案件情況。
4.【企業名稱】安陽貝利泰陶瓷有限公司
【存在問題】年產3000萬平方米觸媒陶瓷馬賽克墻磚生產項目未經環評審批擅自開工建設。
【處理情況】河南省環境監察總隊對該公司部分生產線未經環保部門審批擅自開工建設的違法行為調查取證,相關違法項目目前已停止建設。
【下步措施】河南省環保廳對發現的環境違法行為處理處罰到位并督促整改到位;涉嫌環境污染犯罪,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督促當地環保部門加強日常監管,確保企業達標排放和危險廢物妥善處置;向社會公開案件情況。
5.【企業名稱】安陽朗格陶瓷有限公司
【存在問題】年產3000萬平方米次地墻磚生產項目未經環評審批擅自開工建設。
【處理情況】河南省環境監察總隊對該公司部分生產線未經環保部門審批擅自開工建設的違法行為調查取證,相關違法項目目前已停止建設。
【下步措施】河南省環保廳對發現的環境違法行為處理處罰到位并督促整改到位;涉嫌環境污染犯罪,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加強日常監管,確保企業達標排放和危險廢物妥善處置;向社會公開案件情況。
6.【企業名稱】安陽豐源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存在問題】年產40萬噸釉料生產項目未經環保部門批準擅自試生產;雨污分流不徹底,通過雨水管道將生產廢水排出廠外。
【處理情況】內黃縣環保局對該公司違反建設項目環境管理制度的行為,責令違法建設項目停止試生產,罰款8萬元;對該公司生產廢水通過雨水管外排的違法行為,責令立即拆除(分離污水和雨水管網連接處),罰款5萬元。目前該公司已繳納罰款13萬元。
【下步措施】河南省環保廳督促當地環保部門對發現的環境違法行為處理處罰到位并督促整改到位;涉嫌環境污染犯罪,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加強日常監管,確保企業達標排放和危險廢物妥善處置;向社會公開案件情況。
7.【企業名稱】安陽新明珠陶瓷有限公司
【存在問題】年產2500萬平方米次地板磚生產項目一期工程3號線和4號線未經環保部門批準擅自試生產;廢氣污染防治設施運行不正常;雨污分流不徹底,通過雨水管道將生產廢水排出廠外。
【處理情況】河南省環境監察總隊對該公司污染治理設施不正常運行的違法行為調查取證,該公司目前已完成整改。
安陽市環保局對該公司違反建設項目環境管理制度的行為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違法建設項目停止試生產,罰款9萬元。
內黃縣環保局對該公司生產廢水通過雨水管外排的違法行為,責令立即拆除(封堵生產廢水排放口),罰款5萬元。
目前該公司已繳納罰款5萬元。
【下步措施】河南省環保廳督促當地環保部門對發現的環境違法行為處理處罰到位并督促整改到位;涉嫌環境污染犯罪,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加強日常監管,確保企業達標排放和危險廢物妥善處置;向社會公開案件情況。
8.【企業名稱】安陽嘉德陶瓷科技有限公司
【存在問題】年產14萬噸中鋁球生產項目一期工程未經竣工環保驗收擅自投入生產;雨污分流不徹底,通過雨水管道將生產廢水排出廠外
【處理情況】內黃縣環保局對該公司違反建設項目環境管理制度的行為,責令違法建設項目停止生產,罰款5萬元;對該公司生產廢水通過雨水管外排的違法行為,責令拆除(雨水和污水管網分流),罰款5萬元。目前該公司已繳納罰款。
【下步措施】河南省環保廳督促當地環保部門對發現的環境違法行為處理處罰到位并督促整改到位;涉嫌環境污染犯罪,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加強日常監管,確保企業達標排放和危險廢物妥善處置;向社會公開案件情況。
9.【企業名稱】河南威爾特化纖有限公司
【存在問題】生產過程中蒸煮工段有少量的堿性氣體排放;排放廢水色度超標。
【處理情況】2013年4月25日,陜縣環保局在現場檢查中發現,該公司在正常生產時,由于故障水污染防治設施部分停運,未向環保部門報告。陜縣環保局立即下達了《限期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要求立即恢復使用停運設施,并罰款2萬元。該公司已繳納罰款。
媒體報道后,陜縣政府立即組織環保、林業等相關部門成立調查組,深入現場調查。該公司廢水色度超標,其他檢測因子均在國家限定標準以內。該監測結果與省、市、縣環保部門在線監測數據一致。陜縣環境監測站對黃河水質、周邊地表水、地下水、農田土壤及大氣環境質量進行了布點監測,均符合國家標準。
2014年5月13日晚,陜縣人民政府外宣辦將調查情況回復《人民日報》編輯部,《人民網》對回復予以刊載。
陜縣環保局于2014年5月責令該公司停產整改。
【下步措施】河南省環保廳督促當地環保部門對存在的環境違法行為依法處理處罰到位并執行到位,督促整改到位;加強日常監管,確保企業投入生產后,污染物達標排放;向社會公開案件情況。
10.【企業名稱】陜縣融通化工有限公司
【存在問題】未經環評審批擅自建設并違法生產;工業窯爐投料過程中無組織排放嚴重;生產用煤露天堆放,“三防”措施不到位。
【處理情況】陜縣環保局2014年1-4月多次對陜縣融通化工有限公司下達限期改正通知和行政處罰決定書。河南省環保廳2014年5月16日對該公司實施環保黑名單管理,責令其立即停止違法行為,依法辦理環保手續,在未完善環保手續前不得擅自恢復生產,落實“三防”措施。
【下步措施】河南省環保廳督促當地環保部門對發現的環境違法行為處理處罰到位并執行到位,督促企業整改到位;對于整改后達不到行業準入標準的,提請政府予以關閉;向社會公開案件情況。
【存在問題】加油站地下油泥中的石油類物質沿地下土層擴散,造成地下水污染;2007年更換儲油罐,未辦理相關環評手續。
【處理情況】2014年5月4日,禹州市環保局接到群眾舉報,立即進行現場檢查,提取該加油站內自留深井井水和該加油站北住戶魏某家中自留井井水,送禹州市環境監測站監測。分析結果顯示,宏達加油站內井水水質石油類含量高值為23.3毫克/升,魏某家中井水石油類含量高值為12.3毫克/升,確認加油站北側附近的水井水質被污染。5月4日至6月10日,許昌市環境監測站對該加油站周圍地下水井的多次連續監測分析,確定地下水污染帶從加油站向北擴散。加油站南禹王大道南側水井中沒有監測到石油類污染物,加油站東側和西側居民家地下水也沒有監測到石油類污染物。
2014年5月15日,禹州市環保局對該加油站北鄰住戶三家自備壓水井取水監測,初步確認了地下水污染為該加油站所致。5月16日禹州市環保局向禹州市政府提交了對該加油站開展安全問題調查的請示,并下達糾正違法通知書,責令其立即停止營業,三天內吊出地下石油儲存罐,檢查地下油罐防滲漏狀況。6月11日,河南安特檢測有限公司出具的該加油站地下4個儲油罐焊縫超聲檢測報告顯示,4個儲油罐終級別為Ⅲ級,檢測合格。
目前禹州市環保局已對“2007年更換儲油罐,未辦理相關環評手續”的環境違法行為處以11萬元罰款。針對該加油站涉嫌污染環境罪的行為,禹州市環保局正積極與司法機關接洽。鑒于加油站主管單位是商務部門,日常監管單位為安監部門,禹州市環保局已報告禹州市政府,建議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一是要求商務部門和安監部門對該加油站的設置和安全進行評估,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該加油站進行處理。二是要求潁川辦事處繼續協調好當地居民與加油站的廠群關系,采取必要措施確保居民生產和生活不受影響。三是聘請國家相關鑒定評估機構對東十里村地下水污染狀況進行技術評估和鑒定,確定污染分布情況,出具污染狀況報告。四是在技術評估的基礎上,請國內有相關污染處理經驗的公司對該區域污染土壤進行處置。
【下步措施】河南省環保廳督促當地政府對該加油站的設置和安全進行評估,協調好當地居民與加油站的廠群關系,對東十里村地下水污染狀況進行技術評估和鑒定,并對該區域污染土壤進行處置。
12.【企業名稱】新鄉市國銀化工有限公司
【存在問題】未經環評審批擅自增加產能。
【處理情況】河南省環保廳2014年4月30日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其立即停止生產,依法辦理環評審批手續,罰款12萬元。
輝縣市洪洲鄉政府2014年5月22日對其予以斷電。因反應器不能停止,該公司暫用自備柴油發電機發電維持生產,待此批原料用完后停產。
【下步措施】河南省環保廳對發現的環境違法行為處理處罰到位并執行到位,督促企業整改到位;對于整改后達不到行業準入標準的,提請政府予以關閉;向社會公開案件情況。
13.【企業名稱】保家特色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重慶德和環境工程有限公司)
【存在問題】貯存池內廢水倒灌進入污水收集管網。
【處理情況】重慶市環保部門已責成園區管理部門組織專業公司進場整改修復,將管網中倒流污水全部抽入污水處理廠,并對管道接口進行改造,防止污水繼續倒灌。整改工程已于6月底完成。
【下步措施】重慶市環保局加強日常環境監管,督促各項整改工作落實到位;及時向社會公開案件情況。
【存在問題】未按環評要求配套技術成熟可靠的脫硫等尾氣處理裝置,二硫化碳水封用水和回收硫磺的冷卻水未按環評要求做到循環使用不外排;未通過竣工環保驗收超期試生產;未開展清潔生產審核;未辦理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環境管理登記證。
【處理情況】云南省環境監察總隊要求該公司按行業準入條件進行整改,如整改后無法達到相關要求,按期報請政府關閉;責成大理市環保局加大日常監管力度,對轄區內涉及危險化學品生產及使用企業進行全面排查;責成大理州環保局督促大理市環保局,做好轄區內環境管理工作,加強建設項目和污染源監管,加大監督性監測和事故性污染監測力度。
【下步措施】云南省環保廳督促當地環保部門對發現的環境違法行為處理處罰到位并執行到位,督促企業整改到位;對于整改后達不到行業準入標準的,提請政府予以關閉;向社會公開案件情況;加大對木炭法、焦炭法生產二硫化碳企業的環境監管力度,督促開展清潔生產審核,規范危險化學品使用環境管理登記證的辦理工作。
【存在問題】無環保審批手續,無治污設施;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氣未經處理直接排放,對周邊環境造成影響。
【處理情況】2014年6月16日,通州區環保局啟動快速處理程序,聯合通州區公安、工商和臺湖鎮政府組成專項整治組,現場取締了非法從事化工生產的小作坊。截至6月19日,該化工作坊已全部清理完畢。
2014年7月8日,北京市環保局聯合通州區環保局和臺湖鎮政府對該案進行后督察,確認該作坊已取締。
【下步措施】北京市環保局督促當地環保部門加強對該區域的監督檢查,防止此類企業死灰復燃;向社會公開案件情況。
16.【企業名稱】晉江利達盛塑膠片材有限公司
【存在問題】2004年投產至今未經竣工環保驗收,也未對排放廢水、廢氣和廠界噪聲進行監測;生產廢氣未按環評審批要求配套凈化設施,排氣筒高度達不到環評要求(15米以上且高出周圍200米半徑范圍內的建筑物5米以上)。
【處理情況】福建省環保廳向當地村干部、環保局有關人員了解到,該公司采取八小時工作制,夜間不安排生產,主要噪聲源破碎機在開啟的情況下,廠界外2米處的噪聲感受不強。2004至2013年,周圍群眾未向村干部和環保部門反映過企業生產噪聲擾民問題。未發現群眾反映的因噪音“剛出生的小孩都要寄養在外家到外面租厝住”、“噪音破壞很多家庭、離婚、生病、外逃”等情況。
2014年3月,晉江市環境行政執法大隊收到群眾反映的舉報信。由于舉報信上所寫的企業名稱非實際名稱,向安海鎮下派村干部了解未果,加之無法聯系上舉報人,晉江市環境行政執法大隊安海中隊未能組織現場調查。2014年5月,晉江市環境行政執法大隊再次收到群眾反映的舉報信。通過聯系舉報人,于5月7日組織了現場執法檢查,發現該公司2004年生產至今未申請辦理竣工環保驗收手續、生產廢氣未經凈化處理直接排放等問題,當場下達了《限期整改通知書》,責令3個月內依法辦理竣工驗收手續,廢氣處理后達標排放,未完成整改不得生產。隨后,執法人員口頭將現場調查處理情況向舉報人反饋。
2014年6月19日,晉江市環境行政執法大隊后督察發現,該公司部分工序仍在違法生產(產生廢氣的壓延機未使用),企業主解釋稱已主動停用產生廢氣的生產設備可達到環保要求。晉江市環保局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責令立即停止生產,加快整改進度,整改未完成不得生產。企業主同意立即全面停止生產,盡快完成整改。
2014年6月24日,福建省環保廳組織對該公司開展現場檢查,要求晉江市環保局對該公司違反“三同時”制度問題依法立案查處,并責令其在完成整改并通過竣工環保驗收前,不得擅自恢復生產。該公司自6月19日停產至今,并與環保治理公司簽訂了環保治理工程的合同。
【下步措施】福建省環保廳督促當地環保部門對發現的環境違法行為依法處理處罰到位并執行到位,督促整改到位;加強日常監管,在未完成整改并通過竣工環保驗收前,不得恢復生產;向社會公開案件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