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表網 儀表標準】為貫徹《環境保護法》和《大氣污染防治法》,加強空氣污染防治,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保障人體健康,規范環境空氣顆粒物來源解析工作中顆粒物濾膜自動稱量過程,生態環境部決定制定《顆粒物濾膜自動稱量技術規范(試行)》征求意見稿,目前,標準編制單位已完成標準的征求意見稿的編制。
目前我國發布了多項相關標準,為環境空氣顆粒物源解析中環境受體和污染源 PM10和 PM2.5 的手工監測提供了技術依據,但是隨著源解析工作逐步走向業務化,大量的濾膜需要稱量和分析,因而手工稱量已經不能滿足工作需求,急需配套自動化的稱量方法。
本技術規范是對現有標準《環境空氣質量手工監測技術規范》(HJ/T 194-2005)和《環境空氣顆粒物 PM2.5手工監測方法(重量法)技術規范》(HJ 656-2013)的補充,也是基于《環境空氣 PM10和 PM2.5的測定 重量法》(HJ 618-2011)規定的重量法,通過自動稱量系統對源和受體濾膜的顆粒物樣品質量進行稱量的詳細規定。此外,用于顆粒物來源解析中開放源的樣品,經過再懸浮之后得到的濾膜樣品也可以通過這種方式進行稱量。
本技術規范規定了顆粒物濾膜自動稱量系統的儀器校準、稱量過程、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等技術要求,適用于環境空氣顆粒物來源解析工作中環境空氣和污染源顆粒物工采樣濾膜自動稱量。本標準屬于環境空氣顆粒物來源解析系列標準之一,為發布。
本技術規范引用《GB 3095 環境空氣質量標準》、《HJ 93 環境空氣顆粒物(PM10和 PM2.5)采樣器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HJ 618 環境空氣 PM10和 PM2.5的測定 重量法》、《HJ 656 環境空氣顆粒物 PM2.5手工監測方法(重量法)技術規范》、《JJG 1036 電子天平檢定規程》文件。
本技術規范包括了自動稱量的設備要求、操作過程、技術要求、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等方面的要求,以保證重量法自動稱量 PM10 和 PM2.5等顆粒物濃度的準確性和可重現性。同時規定了統一的記錄表格,用于檢查監測過程每一步驟操作是否規范。
本技術規范綜合了目前國內在用的主要品牌儀器的配置,規定了顆粒物濾膜自稱稱量系統應配備軟件控制系統、稱量天平、恒溫恒濕系統、減震裝置、電荷平衡裝置、濾膜存儲裝置、濾膜輸送裝置等軟硬件要求。上述配置齊全則能夠滿足自動稱量的基本要求。
本技術規范還對自動稱量系統校準進行了規定,即對影響稱量準確性的關鍵部分,如稱量天平、溫濕度傳感器、濾膜輸送裝置等應定期檢定、校準和維護。質量控制和質量保證部分的規定,確保了環境空氣中顆粒物測量值的不確定性在規定的限制范圍內。(更多詳情請見附件)
(資料來源:生態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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