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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儀表標準】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81號)和《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環境保護部令第48號),完善排污許可技術支撐體系,指導和規范電子工業排污單位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工作,生態環境部現批準《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電子工業》為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并予發布。
本標準規定了電子工業排污單位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的基本情況填報要求、許可排放限值確定、實際排放量核算和合規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監測、環境管理臺賬與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等環境管理要求,提出了電子工業排污單位污染防治可行技術要求。本標準適用于指導電子工業排污單位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填報相關申請信息,同時適用于指導排污許可證核發部門審核確定電子工業排污單位排污許可證許可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電子工業排污單位排放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排污許可管理。有電鍍工序的電子工業排污單位,適用于本標準。電子工業排污單位中,執行《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3271)的生產設施和排放口,適用于《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鍋爐》(HJ 953)。
本標準未做規定但排放工業廢水、廢氣或者國家規定的有毒有害污染物的電子工業排污單位其他產污設施和排放口,參照《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總則》(HJ 942)執行。
本標準內容引用的文件主要有《GB 8978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 13271 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GB 16297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8597 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 37822 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HJ/T 55 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監測技術導則》、《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監測技術規范》、《HJ/T 298 危險廢物鑒別技術規范》、《HJ/T 353 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安裝技術規范(試行)》。
自行監測管理的一般原則為電子工業排污單位在申請排污許可證時,應按照本標準確定的產排污環節、排放口、污染物項目及許可限值等要求,制定自行監測方案,并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填報。本標準未規定的其他監測因子指標按照 HJ 819 等標準規范執行。電子工業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發布后,排污單位自行監測管理要求從其規定。有核發權的地方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可根據環境質量改善需求,增加自行監測管理要求。
《國務院關于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8〕22 號)規定,排氣口高度超過 45 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 VOCs 的排放重點源,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督促企業安裝煙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2019 年底前,重點區域基本完成;2020 年底前,全國基本完成。設區的市級以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電子工業排污單位,應當按期落實國發〔2018〕22 號相關要求。
電子工業排污單位應在自行監測方案中明確排污單位基本情況、監測點位及示意圖、監測指標、執行排放標準及其限值、監測頻次、采樣和樣品保存方法、監測分析方法和儀器、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自行監測信息公開等。對于采用自動監測的電子工業排污單位,應如實填報采用自動監測的污染物指標、自動監測系統聯網情況、自動監測系統的運行維護情況等;對于未要求開展自動監測的污染物指標,電子工業排污單位應填報開展手工監測的污染物排放口和監測點位、監測方法、監測頻次。(更多詳情請見附件)
(資料來源:生態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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