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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儀表標準】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規范核與輻射事故應急監測工作,生態環境部決定制定《核事故應急監測技術規范》。目前,標準編制單位已完成征求意見稿,請于2019年9月6日前將書面意見反饋生態環境部(電子文檔請同時發送至電子郵箱:jianceyingji@mee.gov.cn)。逾期未反饋的,將按無意見處理。
我國目前沒有核事故應急監測的技術規范,急需明確應急監測范圍、監測內容、監測方法等技術原則,保證應急監測準備及響應的有效性。因此2018 年,生態環境保護部科技標準司下達環保標準《核事故應急監測技術規范》編制任務,項目編號為 2018-56。標準的承擔單位為生態環境部核與輻射安全中心。
本技術規范規定了核動力廠發生核事故時,場外輻射環境應急監測的范圍、布點、內容、樣品采集與管理、質量保證的技術要求,適用于核動力廠發生核事故時的場外輻射環境應急監測。其他核設施發生核事故時的場外輻射環境應急監測可參照執行
本標準內容引用了《GB18871 電離輻射防護與輻射源安全基本標準》、《GB/T17680 核電廠應急計劃與準備準則》、《HJ/T61 輻射環境監測技術規范》、《HJ 1009 輻射環境空氣自動監測站運行技術規范》、《GB/T14583 環境地表γ輻射劑量率測定規范》等文件。
應急監測范圍包括以反應堆為中心,陸地監測范圍的半徑(以下簡稱監測范圍)為:100km(對熱功率為(100~1000)MW 的反應堆事故)及 300km(對熱功率≥1000MW 的反應堆事故)。在早期階段,陸地重點監測范圍為(5~30)km,根據放射性污染情況,監測范圍可逐步擴大至(80~100)km;對熱功率≥1000MW 的反應堆嚴重事故引起的大量放射性釋放的情況,中、后期階段的監測范圍應考慮擴展至 300km。如發生海洋放射性污染,在早期階段,海上重點監測范圍為 5km,根據放射性污染情況,監測半徑可逐步擴大至 30km;對熱功率≥1000MW 的反應堆嚴重事故引起的大量放射性釋放的情況,中、后期階段的監測范圍應考慮擴展至 300km。
早期階段監測包含廠房應急、場區應急和場外應急等三種應急狀態下的監測,重點監測內容為地表輻射劑量率和大氣放射性水平。中期階段監測從早期階段監測結束至應急響應行動終止,包含場外應急狀態下的監測。后期階段監測為恢復階段監測。(更多詳情請見附件)
(資料來源:生態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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