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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儀表標準】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保護生態環境,保障人體健康,提高生態環境管理水平,規范生態環境監測工作,生態環境部制定了《環境空氣臭氧監測一級校準技術規范》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現批準發布,規范環境空氣臭氧監測一級校準操作。
隨著工業化和城市化的迅速發展,我國臭氧前體物排放量不斷增加,地面臭氧污染問題尤為突出。在高速發展的城市群區域,地面臭氧已經成為主要的大氣污染物之一。
2016年,我國全面實施的新修訂《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中,增設了環境臭氧8小時平均濃度限值,并要求各級環境監測站全部開展臭氧監測。如何通過臭氧標準參考光度計、臭氧傳遞標準等對臭氧監測儀逐級進行校準,以建立我國的環境空氣臭氧量值傳遞體系和量值溯源體系已成為當務之急。目前為止我國已擁有7臺臭氧標準參考光度計,其中部分臭氧標準參考光度計已開展了區域內的臭氧量值傳遞工作,但對規范操作臭氧標準參考光度計臭氧監測一級校準的標準還存在欠缺。
本標準規定了環境空氣臭氧監測一級校準的要求、臭氧一級標準校準臭氧傳遞標準的方法及其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
本標準的附錄A~附錄D為資料性附錄。本標準為發布。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生態環境監測司、法規與標準司組織制訂。
本標準起草單位:生態環境部標準樣品研究所。本標準驗證單位:中國環境監測總站、上海市環境監測中心、江蘇省環境監測中心。本標準生態環境部2020年2月12日批準。本標準自2020年4月12日起實施。
臭氧一級標準指被生態環境監測主管部門認定的臭氧標準參考光度計,為全國生態環境系統的高計 量器具。臭氧一級標準主要用于與國家計量基(標)準的量值比對、與生態環境系統內SRP的量值比對及向臭氧傳遞標準進行量值傳遞。
臭氧監測一級校準指臭氧一級標準校準臭氧傳遞標準或臭氧控制標準的光度計的操作,用以確立臭氧傳遞標準或臭氧控制標準與臭氧一級標準之間臭氧濃度的定量關系。
臭氧監測一級校準設施由臭氧標準參考光度計、零氣發生裝置、輔助設備、臭氧傳遞標準和數據采集傳輸設備組成。
本標準適用于臭氧一級標準對臭氧傳遞標準的量值傳遞、臭氧監測一級校準及其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
其他臭氧標準參考光度計可參照本標準對臭氧傳遞標準開展校準。(更多詳情請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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