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儀表網 儀表文件】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進一步規范因排放污染物種類多等原因不具備監測條件的排污單位應稅污染物排放量計算方法,生態環境部會同財政部、稅務總局研究起草了《關于發布計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系數和物料衡算方法的公告(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意見。各有關單位和個人均可提出意見和建議。有關意見請書面反饋生態環境部(電子文檔請同時發至聯系人郵箱guo.yuan@mee.gov.cn)。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21年2月10日。
2016年12月25日,環境保護稅法通過人大常委會審議,2018年1月1日正式開始實施。環境保護稅實施以來,生態環境部積極配合稅務總局,加強與稅務部門的日常業務交流,協助稅務部門解決在環境保護稅征管中的技術問題,并與稅務總局聯合組織赴地方調研,協助解決地方環境保護稅實施中的問題。
生態環境部積極推動環境保護稅法實施。2017年12月,發布《關于計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系數和物料衡算方法的公告》(公告2017年第81號),明確了當時已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的火電等17個行業以及部分未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的行業污染物排放量計算方法。2020年7月,聯合稅務總局印發了《關于深化環境保護稅征管協作的通知》。兩年來,費稅平穩轉換,征管有序順暢,排污單位納稅遵從度逐步提高,環境保護稅納稅人戶數和收入均逐漸遞增,綠色稅改效應顯現。在環保稅征收中存在一些行業和地區沒有明確污染物排放量計算方法,沒有征收環保稅;不同地區制定的污染物排放量抽樣測算方法差異較大等問題。
截止2020年底,生態環境部已經發布了75項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明確了屬于排污許可管理的全部行業的污染物實際排放量計算方法,基本覆蓋了污染物排放的主要行業。同時,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成果中包含了更新的產排污系數和物料衡算方法,可用于不屬于排污許可管理的行業污染物排放量計算。由于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系列規范屬于行業性
標準,需要以部公告形式明確后,才可適用于環境保護稅法有關規定。
《公告》重點對屬于排污許可管理的排污單位、不屬于排污許可管理的排污單位進行了規定。
屬于排污許可管理的排污單位,適用生態環境部發布的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中規定的排(產)污系數、物料衡算方法計算應稅污染物排放量;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未規定相關排(產)污系數、物料衡算方法的,適用全國污染源普查確定的排(產)污系數、物料衡算方法計算應稅污染物排放量。
不屬于排污許可管理的排污單位,適用全國污染源普查確定的排(產)污系數、物料衡算方法計算應稅污染物排放量。
《公告》對上述情形中仍無相關計算方法的、以及排(產)污系數、物料衡算方法的更新應用等進行了相應規定。
本公告施行后,《關于發布計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系數和物料衡算方法的公告》(環境保護部公告2017年第81號)同時廢止。《財政部 稅務總局 生態環境部關于環境保護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23 號)第一條第二款明確的應稅污染物排放量計算方法,同時改按本公告規定執行。
生態環境部將適時對排(產)污系數、物料衡算方法進行制修訂,排污單位自制修訂后的排(產)污系數、物料衡算方法實施之日的次月起(未明確實施日期的,以發布日期為實施日期),依據新的系數和方法計算應稅污染物排放量。(詳情見附件)
所有評論僅代表網友意見,與本站立場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