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力表的安裝和使用
1、每臺鍋爐必須裝有與鍋筒蒸汽空間直接相連接的壓力表。在給水管的調節閥前,可分式省煤器出口,過熱器出口和主汽閥之間,再熱器過熱器應裝設壓力表。
2、壓力表應裝在便于觀察,易于沖洗的地方,同時要避免受到振動和高溫的影響,并且要有足夠光線的照明。
3、壓力表要獨立安裝,不應和其它管相連接。
4、壓力表與鍋筒之間應有存水彎管,存水彎管與壓力表之間應裝三通旋塞。
存水彎管用鋼管制成時,其內徑不應小于10mm;用銅管制成時,其內徑不應小于6mm。三通旋塞安裝應便于經常沖洗存水彎管,校驗、檢修、拆卸安裝的地方。
5、壓力表裝置校驗和維護應符合國家*的規定。壓力表在裝用前應做校驗,并在刻度盤上劃紅線指示工作壓力。裝用后每半年至少校驗一次。壓力表校驗后應鉛封。
6、壓力表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停止使用:
1)有限制釘的壓力表在無壓力時,指針轉動后不能回到限制釘處;沒有限制釘的壓力表在無壓力時,指針離零位的數值超過壓力表規定允許的zui大誤差。
2)表面玻璃破碎或表盤刻度模糊不清。
3)鉛封損壞或超過校驗有效期限。
4)表內漏汽或指針跳動。
5)其他影響壓力表準確的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