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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儀表標準】根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下達的國家計量技術規范制修訂計劃,全國生態環境監管專用計量測試技術委員會已組織完成《煙氣HCl、CO連續監測系統校準規范》國家計量技術規范征求意見稿的編制工作。為確保國家計量技術規范科學性、適用性和可操作性,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和建議。
煙氣排放連續監測系統是監測煙氣污染物排放的現代化手段,其不僅可以實時監控污染物的排放情況,改善和優化生產過程,還能夠為環境管理、污染源控制、環境規劃、環境評價提供客觀的科學依據,增強企業的守法自覺性,提高環?,F場監察的現代化水平,逐步達到提高環境質量的最終目的。
HCl 和 CO 作為部分行業主要的煙氣污染物,使得煙氣 HCl、CO 連續監測系統廣泛應用于相關企業。原環境保護部于2014年頒布實施的《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 18485-2014)及生態環境部于2021年7月新頒布實施的《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 18484-2020)中要求煙氣在線監測指標應至少包括煙氣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氯化氫和一氧化碳等。在《固定污染源煙氣排放連續監測系統校準規范》( JJF 1585-2016 )中均有對應的技術要求和校準方法,唯有缺少氣態污染物監測單元中 HCl 、CO
測量儀計量特性及對應的技術要求和校準方法。因此,《煙氣 HCl 、CO 連續監測系統校準規范》將研究制定氣態污染物監測單元中的 HCl 、CO 測量儀計量特性及對應的技術要求和校準方法,完善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HCl 、CO)排放連續監測系統量值溯源體系。
JJF 1071-2010 《國家計量校準規范編寫規則》、JJF 1001-2011 《通用計量術語及定義》、JJF 1059.1-2012《測量不確定度評定與表示》共同構成支撐本規范制定工作的基礎性系列文件。
本規范的制定參考了 HJ 75-2017 《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和 HJ 76-2017 《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
按照 JJF 1071-2010 《國家計量校準規范編寫規則》的要求,本規范的主體內容由以下幾個部分構成:范圍、術語和計量單位、概述、計量特性、校準條件、校準項目和校準方法、校準結果表達、復校時間間隔以及附錄。
校準環境條件:
1.環境溫度:(15~35)℃。2.環境濕度:相對濕度≤85%。3.大氣壓:(80~106)kPa。4.供電電壓:AC(220±22)V;(50±1)Hz。注:低溫、低壓等特殊環境條件下,儀器設備的配置應滿足當地環境條件的使用要求。
測量標準及其他設備:
1.氣體標準物質。氮中氯化氫有證氣體標準物質,相對擴展不確定度不大于3%(k=2);當采用氣體稀釋裝置時,稀釋后的標準氣體的相對擴展不確定度不大于3%(k=2)。氮中一氧化碳有證氣體標準物質,相對擴展不確定度不大于2%(k=2);當采用氣體稀釋裝置時,稀釋后的標準氣體的相對擴展不確定度不大于2%(k=2)。
2.零點氣體。采用純度為99.999%的氮氣。
3.電子秒表。最大允許誤差不超過±0.10 s/h。
4.流量計。(0~5)L/min,準確度級別不低于4.0級。
5.減壓閥及氣體管路。應使用不易與氯化氫氣體發生反應或吸附的材質,如不銹鋼閥和聚四氟乙烯管路。
校準結果表達:
校準結果應在校準證書或校準報告上反映。校準證書或校準報告應至少包含以下信息:a) 標題,如“校準證書”或“校準報告”;b) 實驗室名稱和地址;c) 進行校準的地點(如果與實驗室的地址不同);d) 證書或報告的唯一性標識(如編號),每頁及總頁數的標識;e) 送校單位的名稱和地址;f) 被校對象的描述和明確標識;g) 進行校準的日期,如果與校準結果的有效性和應用有關時,應說明被校對象的接收日期;h) 校準所依據的技術規范的標識,包括名稱及代號;i) 本次校準所用測量標準的溯源性及有效性說明;j) 校準環境的描述;k) 校準結果及其測量不確定度的說明;l) 對校準規范的偏離的說明;m) 校準證書或校準報告簽發人的簽名、職務或等效標識;n) 校準結果僅對被校對象有效的聲明;o)未經實驗室書面批準,不得部分復制證書的聲明。
復校時間間隔:
由于復校時間間隔的長短是由儀器的使用情況、使用者、儀器本身質量等諸因素所決定的,因此,送校單位可根據實際使用情況自主決定復校時間間隔。
建議復校時間間隔為一年。
本規范適用于煙氣 HCl、CO 連續監測系統的校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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