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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行業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等有關規定,經征集有關單位意見并組織專家評審,江西省市場監管局擬批準發布《機動車區間測速系統檢定規程》地方計量技術規范,現將規范報批稿(詳見附件)予以公示并向社會公開征集意見。
區間測速系統通常由起點和終點的監控終端、時間同步系統、通信網絡、中心控制設備及軟件等組成。該系統在一段道路上布設兩個固定監控點及相應的監控終端,兩點之間構成一個行駛路段唯一、限速值恒定的測速區間。起點和終點的監控終端先后被同一行駛車輛觸發,自動記錄該車輛的通過時刻、車輛特征等信息,并通過通信網絡傳送到中心控制設備,由軟件根據區間距離與該車輛的區間行駛時間計算其平均速度。
JJF 1001-2011《通用計量術語及定義》、JJF 1002-2010《國家計量檢定規程編寫規則》、JJF 1059.1-2012《測量不確定度評定與表示》共同構成支撐本規程制定工作的基礎性系列規范。并主要參考 JJG 527-2015《固定式機動車雷達測速儀》、JJG 1122-2015《機動車地感線圈測速系統》、JJF 1980-2022《道路交通技術
監控系統時間參數等技術規范》、GB/T21255-2019《機動車測速儀》、GA/T 959-2011《機動車區間測速技術規范》制定。
依據JJF 1002-2010《國家計量檢定規程編寫規則》,本規程在架構上包括:范圍;引用文件;術語和計量單位;概述;計量性能要求;通用技術要求;計量器具控制以及附錄等內容。
計量性能要求:
1.區間距離誤差:(-2~0)%。
2.當前時刻誤差:3.0 s。
3.區間行駛時間誤差:3.0 s。
4.當前時刻同步誤差:3.0 s。
5.平均速度誤差:<100 km/h 時,(-6~0)km/h;≥100 km/h 時,(-6~0)%。
檢定環境條件:
1.溫度:(-25~55)℃。
2.相對濕度:<85%。
檢定用標準器具:
檢定用標準器具及技術要求見表 1
檢定結果的處理:
經檢定符合本規程要求的區間測速系統出具檢定證書(內頁格式見附件 B);經檢定不符合本規程要求的出具檢定結果通知書(內頁格式見附件 C),并注明不合格項目。
檢定周期:
區間測速系統的檢定周期一般不超過1年。經過維修的區間測速系統必須重新進行檢定。
本規程適用于區間距離為(1~99.9)km 的機動車區間測速系統計量性能的首次檢定、后續檢定和使用中檢查。區間測速系統的終端同時具有單點測速功能的,其單點測速計量性能的檢定按照相應檢定規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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