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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行業政策】經研究,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擬在全省范圍內開展民用水表“兩檢合一”試點,現將《湖北省民用水表“兩檢合一”試點工作方案》征求意見稿以公告,如有不同意見,請于2024年5月10日前反饋省市場監管局計量處,熊磊,87811821,郵箱:22821281@qq.com。
《計量法》第十五條規定“制造、修理計量器具的企業、事業單位必須對制造、修理的計量器具進行檢定,保證產品計量性能合格,并對合格產品出具產品合格證”。同時要求“用于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環境監測方面的列入強制檢定目錄的工作計量器具,實行強制檢定。未按照規定申請檢定或者檢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因此,用于貿易結算的民用水表出廠時應檢定合格,并經授權的計量技術機構強制檢定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為全面貫徹執行《計量發展規劃(2021-2035年)》,切實保障消費者權益,推動計量器具監督管理機制創新,激發計量器具制造企業發展內生動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計量授權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經研究,決定在湖北省啟動民用水表出廠檢定與安裝使用前首次檢定(簡稱“兩檢合一”)試點工作,制訂如下工作方案。
工作目標:
利用1年左右時間,協同管理基礎較好的民用水表制造企業,建立健全民用水表強制檢定、產品抽檢、信息公開、信用監管全鏈工作制度,壓實制造企業主體責任,提升水表計量監管質效,形成符合法律要求和湖北實際的“兩檢合一”檢定模式,為計量器具制造企業高質量發展和民生計量科學監管探索路徑。
主要任務:
(一)推進“兩檢合一”。經湖北省市場監管局授權的湖北省內民用水表制造企業,對其生產制造的DN15~DN40飲用水
冷水水表依據國家計量檢定規程進行出廠檢定,檢定合格的水表在湖北省范圍內安裝使用前無需再進行首次強制檢定。
(二)實施公開承諾。相關民用水表制造企業在湖北省市場監管局官方網站及企業公開承諾,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要求配置滿足條件的計量
標準和人員,有效運行質量管理機制,對所生產的在鄂銷售的民用水表按照國家計量檢定規程實施檢定,確保出廠水表計量性能合格。
(三)建立信息通報機制。相關水表制造企業按季度向企業注冊地市州級市場監管局報送水表出廠檢定數據及銷售地域,并將水表檢定證書編號登記造冊交水表銷售單位。企業注冊地市州市場監管局匯總相關信息后按季度通報水表銷售地市州市場監管局。
水表銷售單位在銷售水表時,應同時提供水表檢定證書。
(四)完善強制檢定備案流程。自來水供水單位需對已通過檢定的民用水表進行驗收登記,并主動向所在地縣(市)級市場監管部門申請強制檢定備案,經市場監管部門審核確認后方可安裝使用。
(五)建立抽樣檢定制度。企業生產所在地市級市場監管部門按季度對生產企業進行監督檢查,并對庫存的合格水表進行抽樣檢定。經抽樣檢定不符合檢定規程要求的,同批次產品不得出廠,自來水供水單位不得安裝使用。水表安裝使用地市級市場監管部門可以根據監管需要,對擬安裝使用的水表進行抽樣檢定。抽樣檢定結果向社會公開。
(六)強化失信懲戒。對于不遵守公開承諾,不按時報送出廠檢定數據及相關信息,無故拒絕接受監督檢查的企業,撤銷計量授權,并記入企業信用檔案。
工作方案同時明確了參與試點的企業基本條件,試點時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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