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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儀表標準】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及相關法律 和法規,加強危險廢物環境管理,保證危險廢物鑒別的科學性,制定《危險廢物鑒別技術規范》(HJ 298-2019)。
據了解,《危險廢物鑒別技術規范》(HJ 298-2019)標準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由中國環境出版集團有限公司出版,標準內容可在生態環境部網站查詢。自上述標準實施之日起,《危險廢物鑒別技術規范》(HJ/T 298-2007)廢止。
《危險廢物鑒別技術規范》標準發布于 2007 年,本次為次修訂。 此次修訂的主要內容: 進一步細化了危險廢物鑒別的采樣對象、份樣數、采樣方法、樣品檢測、檢測結果判斷等 技術要求; 增加了環境事件涉及的固體廢物危險特性鑒別的采樣、檢測、判斷等技術要求。 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固體廢物與化學品司、法規與標準司組織修訂。
對于采樣對象的確定,我們應根據固體廢物的產生源進行分類采樣,禁止將不同產生源的固體廢物混合;生產原輔料、工藝路線、產品均相同的兩個或兩個以上生產線,可以采集單條生產線產生的固 體廢物代表該類固體廢物; 固體廢物為 GB 34330 所規定的喪失原有使用價值的物質時,每類物質作為一類固體廢物,分別采樣鑒別。
另外,采樣應滿足以下要求:1、危險特性全部來源于該物質本身,且在使用過程中危險特性不變或降低,應采集該物質 未使用前的樣品;2、危險特性全部或部分來源于使用過程,應在該物質不能繼續按照原有設計用途使用時采樣。
此外,《危險廢物鑒別技術規范》標準規定了固體廢物的危險特性鑒別中樣品的采集和檢測,以及檢測結果判斷等過程的技術 要求。 適用于生產、生活和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的危險特性鑒別,包括環境事件涉及的 固體廢物的危險特性鑒別及液態廢物的鑒別。而不適用于放射性廢物鑒別。詳情詳見附件
資料來源:生態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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