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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儀表標準】為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指導和規范磷肥、鉀肥、復混肥料(復合肥料)、有機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工業排污單位自行監測工作,生態環境部制定了《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磷肥、鉀肥、復混肥料、有機肥料和微生物肥料》(HJ1088-2020)環境保護標準,現批準發布。
本標準為發布。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生態環境監測司、法規與標準司提出并組織制訂。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中國環境監測總站、重慶市生態環境監測中心。
本標準生態環境部2020年01月06日批準。本標準自2020年04月01日起實施。
本標準提出了磷肥、鉀肥、復混肥料(復合肥料)、有機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工業排污單位自行監測的一般要求、監測方案制定、信息記錄和報告的基本內容和要求。
本標準內容包括GB 15580 磷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8599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HJ 2.2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大氣環境;HJ 194 環境空氣質量手工監測技術規范;HJ 819 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總則;HJ 820 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火力發電及鍋爐;HJ/T 164 地下水環境監測技術規范;《國家危險廢物名錄》。
排污單位應查清本單位的污染源、污染物指標及潛在的環境影響,制定監測方案,設置和維護監測設施,按照監測方案開展自行監測,做好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記錄和保存監測數據,依法向社會公開監測結果。
本標準適用于磷肥、鉀肥、復混肥料(復合肥料)、有機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工業排污單位在生產運行階段對其排放的水、氣污染物,噪聲以及對其周邊環境質量影響開展自行監測。
自備火力發電機組(廠)、配套動力鍋爐的自行監測要求按照《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火力發電及鍋爐》(HJ 820)執行。(詳情請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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