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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儀表標準】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保護環境,防治污染,規范伴生放射性物料貯存及固體廢物填埋輻射環境保護工作,生態環境部現批準《伴生放射性物料貯存及固體廢物填埋輻射環境保護技術規范(試行)》為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并予發布。
本標準規定了稀土、鈮/鉭、鋯及氧化鋯、錫、鉛/鋅、銅、鋼鐵、釩、磷酸鹽、煤、鋁、鉬、鎳、 鍺、鈦、金等非鈾(釷)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活動中伴生放射性物料貯存及固體廢物填埋設施在選址、設 計、建設、運行、關閉、監護等過程應遵守的輻射環境保護原則與一般技術要求。其他非鈾(釷)礦產 資源開發利用活動可參照執行。
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輻射源安全監管司組織制訂。本標準起草單位:中核第四研究設計工程有限公司。
本標準為發布。本標準生態環境部2020年3月3日批準。本標準自 2020年4月1日起實施。
伴生放射性物料指非鈾(釷)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活動中使用或產生的鈾(釷)系單個核素活度濃度超過 1Bq/g 的原礦、 中間產品、尾礦、尾渣和其他殘留物等。
伴生放射性固體廢物指非鈾(釷)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活動中產生的鈾(釷)系單個核素活度濃度超過 1Bq/g 的固體廢物, 包括采選及冶煉過程產生的尾礦、尾渣和其他殘留物等。
伴生放射性物料貯存設施的設計、建設、運行、關閉等過程,固體廢物填埋設施的選址、設計、 建設、運行、關閉、監護等過程,均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進行;伴生放射性物料貯存、固體廢物填埋應遵循實踐的正當性、防護與安全的優化、劑量限制的 要求;伴生放射性礦開發利用單位新建、改建、擴建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放射性污染防治設施,應與 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伴生放射性礦開發利用單位可按照本技術規范自行建設伴生放射性固體廢物填埋設施,也可將 伴生放射性固體廢物送至其他單位的填埋設施填埋。 鼓勵利用鈾礦冶設施填埋伴生放射性固體廢物;伴生放射性礦開發利用單位應對廢物進行源頭控制、循環利用,做到廢物小化,并采取工程 和技術措施,確保流出物達標排放;伴生放射性固體廢物填埋設施的選址、設計、建設、運行、關閉、監護等過程應采取措施,保 障設施的長期安全穩定。
本標準內容引用的文件有GB 18871 電離輻射防護與輻射源安全基本標準;GB 23727 鈾礦冶輻射防護和環境保護規定;HJ/T 61 輻射環境監測技術規范。
本標準規定了稀土、鈮/鉭、鋯及氧化鋯、錫、鉛/鋅、銅、鋼鐵、釩、磷酸鹽、煤、鋁、鉬、鎳、 鍺、鈦、金等非鈾(釷)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活動中伴生放射性物料貯存及固體廢物填埋設施在選址、設 計、建設、運行、關閉、監護等過程應遵守的輻射環境保護原則與一般技術要求。其他非鈾(釷)礦產 資源開發利用活動可參照執行。
鈾(釷)系單個核素活度濃度大于400Bq/g的伴生放射性物料貯存及固體廢物處置,應根據實際情況采取更為嚴格的環境保護措施。
本標準的制訂解決了伴生礦產資源開發利用過程中物料規范化貯存及處置的問題,填補了國內這方面的空白,對于完善伴生放射性輻射環境管理體系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同時,該標準的制訂也為我國伴生放射性固體廢物處理處置產業的持續發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更多詳情請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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